1、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如下: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未明确或无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接收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合同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