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销合作协议书 委托人 (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 代销人 (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的婚喜请柬系列商品代销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将其婚喜请柬系列商品,委托乙方代为销售。甲方可再 委托第三方进行商品代销,即该协议不具备排他性。另乙方不承诺不保底商品销售量。
二、 本代销协议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代销期限内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代销协议,代销期限终止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约。
三、 甲方应确保为乙方提供的商品完整且质量优良,产品涉及的 知识产权具有合法性,由于商品质量原因及知识产权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
四、 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且库存于甲方住所所在地, 甲方负责保管,如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销货时,做好库存核销、销售明细表整理及商品整理工作。甲方或其委托人可进行监督及必要的取货协助。
五、 该商品基本售价为 元/套(包括请柬及其附属内胆、信封), 底价为 元/套。乙方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进行一定范围的上下浮动,但不可低于底价销售。遇特殊情况,可请示甲方获得批准后执行。
六、 代销商品款项每月28日结算一次(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顺 延),每月的销售额甲乙双方平分,即各分销售额的50%。双方各自对自己的销售税负责,不再承担对方销售额产生的税务问题。
七、 乙方拖欠实销货款不按期清偿给甲方,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 向乙方索要赔偿。
八、 销售过程中乙方有权对商品进行促销、宣传等活动,甲方应 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
九、 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业务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十、 甲、乙双方必须提供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身 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甲方还需提供详细收款人信息,即收款人姓名 ,收款账户: 开户行: 。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延迟付款,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
一、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是委托销售合作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