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承包方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受让方,并由该受让方对农村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法律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方式,解读这些流转方式,明确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实质内容和行为性质,对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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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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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这种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承租方不能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只能是债权性质的租赁权,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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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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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转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指承包方将剩余承包期内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新承包者的一种法律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该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并由受让的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即受让方要承担原承包合同的义务,同时享有原承包合同的相应权利。
????实践中,除了上述法律明确规定的流转方式外,还有入股等其他流转方式。从与发包方的关系来看,转让是最为彻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该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受让的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互换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受让方并不取得原承包人的地位,其只不过与原承包方之间发生法律关系。从让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上看,无论是转让还是转包、出租,承包方让与的都可以是其享有的全部或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从让与的时间来看,转让是将剩余承包期内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新承包者,与转让相比,转包、出租的时间较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