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危险物品肇事行为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二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