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需要区分其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家庭债务,如果属于个人债务的需要用其遗产进行偿还,其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其遗产继承人偿还;如果是属于家庭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配偶进行偿还。
2、法律规定
(1)根据《民法典》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
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债权人在讨要债务时应该区分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性质,如果其债务是个人债务就应该用其遗产偿还债务;如果其债务是属于家庭债务,那么就可以向其配偶进行追偿。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合理行使自己的债权,不得违法强制要求其家人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