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买卖合同相关内容如下
卖方: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签订地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小计
总计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
三、交货期限: 年 月 日
四、交货地点:
五、交货方式:卖方代办托运至(地址)
六、运输方式及运费:汽车运输,运费由 承担。
七、交货验收:卖方代办托运的标的物规格、型号、数量及运输后的完好程度,由买方在收货时按随(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并在随(发)货清单上签字:若有异议,应于收货时在随(地)货清单中填写清楚,与标的物的运输方双方签字,并在十日内反馈给卖方。
八、付款方式(电汇或现金)及时间:
(电汇须汇入卖方指定帐户)。买方未付清货款前,若因买方不及时付款造成迟延卸车,每拖延一天,买方赔偿车主每车一千元。买方未付清货款前,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卖方。
九、台词签订后十日内未收到买方定金的,视为无效合同,收到定金后买方六个月未提货的,合同自动作废,定金不予返还。
十、设备的安装、测试和培训操作人员,买方要求卖方派员指导微基础、安装、测试和培训的,卖方派员指导做基础、安装、调试和培训,时间累计不超过十天,超出按第天三百元向买方收取超时服务费,所派人员的食宿由买方承担,并可另行签订安全安装测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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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质保期自设备交付之日起 个月,在质保期内如发生由于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卖方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因买方原因造成故障修理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包括:
1、减速机、齿轮、电动滚筒及各部位因缺润滑油造成的损坏(设备各部位润滑、冷却油用户自备)。
2、因润滑不当造成的转动部位轴承等损坏。
3、控制系统、电动机缺相、欠压、迸水等造成的损坏。
4、搅拌主机、浆片、浆瓦、大轴因闷锅或进去大石料造成的损坏。
5、因保养不当造成的空压机拉缸损坏。
6、各部位电器元件因雷击、浸水造成的损坏。
7、输送带的撕裂,卖方调试人员在场时由卖方负责,卖方测试人员不在场时由买方负责,卖方对产品实行终身服务,合理收费。
十
二、违约责任:
1、逾期供货或逾期付款的,按逾期部分货款额每日万分之三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付款不到位,设备不予出厂,影响交货期由买方负责。
3、买方预付款到位,现场和基础具备施工的条件下,卖方不能按期交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备注:道路运输、自然灾害停滞不能正常交货除外)。
4、因买方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影响生产进程,由买方自行负责。
十
三、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卖方执两份,买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卖方单位(签字盖章): 买方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