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这就意味着,以后,不再以户口论身份。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二、江西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为各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设区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放宽职业年限要求)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年限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暂住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具体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据了解,江西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已经将有关居住证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