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议是指公民、法人认为政府行为或者司法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向侵犯权益的部门或机关提出再次审查的行为,对于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我国法律规定限是七天,这七天包括休息日,有关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应当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