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继承法讲座内容如下:今天我和大家交流的内容是有关《继承法》的,提起继承法呢,我们很容易的就想到一些电影、电视中的场景,比如某富豪对着自己的律师说:“我要马上修改我的遗嘱,我要把遗产全部捐献给慈善基金会。”还有呢,就是社会名流大亨百年之后,其亲属因遗产继承对簿公堂的事件,比如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侯耀文突发心肌梗塞去世后,其遗产分配一直未有定论,侯耀文女儿和侯耀文的兄弟侯耀华之间一直处于官司纠纷状态。无独有偶,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去世后,季先生的儿子与北京大学之间的财产纷争也随之而起,等等。
但事实上,我要说的是,亲人去世后,在世的亲属之间因为遗产继承而产生矛盾、纠纷,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富人或者名人的专利。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普通居民的财富也在不断增加,房产、银行存款等亦引发了大量普通家庭的继承纠纷。来自我国基层法院的统计资料则显示,近年来遗产继承纠纷案持续增长。其中有近70%的遗产继承纠纷是由于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未制订遗产计划引起的,而在剩下的30%遗产纠纷中,又有将近84%的案件是因为遗嘱欠缺法律要件或形式、内容违法。
因此,学习和了解《继承法》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在日常的工作中发现社会大众对于《继承法》有以下三个认识误区:
1.认为既然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人认为,老人在世的时候,老提什么遗嘱、遗产的事情兆头不好,再说财产继承这事,有国家明文的《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立不立遗嘱都一个样。
其实,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2.认为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好办
是不是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首先,我们说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gt;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再者,遗嘱若未能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我曾经处理过一个案件,老父亲在世时曾多次说过自己立好遗嘱了,而且一些人还有见过,但是老父亲去世后,谁也没找到那份遗嘱,遗产的处理问题就变得相当麻烦了。
此外,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遗嘱必须经公证才有效
很多人咨询,我自书了一份遗嘱,是不是要经过公证才有效力?我国法律遗嘱一共有五种有效形式,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所立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那么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的,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
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并没有规定说,遗嘱必须经公证后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