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是否会引发追究刑事责任若招投标过程中有投标方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情况发生,抑或是投标方同招标机构有勾结行为,其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都应被视为刑事犯罪行为而进行立案追责:(1)对招标方、投标方或国家、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并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总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2)所获违法所得总计超过十万元人民币;(3)中标项目总价值超过两百万元人民币;(4)采用威逼、欺诈或贿赂等非法手段干预正常招投标活动;(5)虽然无需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在过去两年中,由于串通投标行为而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且再度爆发串标事件的。最后是(6)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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