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可以决定对其不起诉,从而不将其送到法院,但一般情况下,若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了,很难对其不提起公诉,因为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就说明已经掌握了其犯罪事实。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