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前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如果是为家庭生活欠的债务,那么即使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一方为个人所欠的债务,则不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