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父母均为婚后子女购房出资的
这种情形同上也要区分父母买房出资的性质是赠与、借款还是都不是,这个时候需要双方各自举证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借款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对借条进行审查判断时,一般要求借条是诉讼到法院之前形成的,并且是子女夫妻双方或子女配偶出具的。如果到了离婚诉讼中父母才否认是赠与而又提不出上述证据的,则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
如果该方父母在资助结婚男女购房时,既没有声明提供的购房款是借款,也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为其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赠与。
总 结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首先应确认该款项是否是对子女的借款,若系借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债务人是一方还是双方,然后按债权债务处理。
若确认该款项并非借款,则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外,一般推定为系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