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设有专人集中分寄其快件,甲方只能在该专人处办理取送件事宜。如甲方与乙方其他部门发生来往,乙方将不承担付款责任。
2.在向甲方提交的快件中,应准确提供收件人名称、地址、国别、城市、 电话与传真号码和物品种类,以保证快件能迅速送交收件人手中。
3.对所提交的物品,应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符合进口国的管制条例,杜绝危险物品、易碎品和有毒物品的提交,所有物品快件,应向甲方提交形式发票3份,准确记录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价值最好掌握在400美元以内。
4.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快递业务,并在双方协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快件, 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5.每月按照甲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仔细核对,如有差错,应与甲方联系, 以便纠正。乙方应在收到帐单后15日内付清款项。
6.对协定价格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商议, 商议后的价格从次月开始执行。
7.乙方除遵守上述条款外,还应负责分运单背面所载与乙方有关的所有条款。
三、甲、乙双方共同条款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共同遵守。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壹年有效。
3.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并以新的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