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属股东与公司这两个不同的权利主体。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是股权,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处分公司实物、知识产权及债权债务归属的约定因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效。坚持了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的分离,坚持了专利权人财产权利与专利设计人人身权利的分离,审理上体现了公司法和知识产权法适用上的融会贯通。 约定处分公司资金、实物及无形资产违反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范的原理及公司法的内容,公司法中存在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及强制性规范等等类型的法律规范。其中强制性规范是义务规定得十分明确,不论公司相关主体个人意愿如何都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排除、变更或违反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