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合同约定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装修部分能够拆除搬移的,可以直接拿走,但不得破坏房屋;不能搬移的部分,可以和房东协商补偿,但房东也可以要拆除并恢复原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