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分可分为六种。开除处分是不能解除的,并且其他任何机关不得重新录用其为公务员。其他五种处分是可以解除的。以下就是关于撤销处分应该符合的三个条件:
(1)处分期满;
(2)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能够改正错误;
(3)没有在处分期间发生违纪行为。
只要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解除对公务员的处分。处分解除后,受处分的公务员的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不再受到此次处分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与未受处分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期满后,不能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只是在以后的晋级、晋职不再受本次处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