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利对“老赖”实施拘留。不过,具体的拘留条件有特定的要求。要求如下:
1、对于“老赖”本身,具有严重拒绝执行的行为。比如:隐匿或者变卖财产、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或者侮辱、威胁或者贿赂证人做假证、以恶劣手段抗拒执法等等。所以说,抗拒执行、不履行还款义务是拘留的基本条件。
2、如果将“老赖”在异地法院被拘留,则需要按照特殊规定进行拘留。比如:一个北京“老赖”在天津被拘留,那么天津的这个法院在作出判定时,应该请北京的法院进行协助执行。
3、对于拘留的重要决定需要严重谈论,并由上级批准。由于拘留属于限制“老赖”人身自由的一项措施,所以在做出决定之前应该仔细谈论,并经由本院的院长批准才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