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购买的二手房主要分第二次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交易:
1. 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
2. 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 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4. 有所有权纠纷的;
5. 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 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 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
9. 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