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北京市房屋委托合同,如下:
乙方:(受托方)
委托方式: 出 售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售北京市_______ 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介绍有意购买该房产的客户,经甲方同意,由乙方与客户约定看房时间并由乙方免费陪同客户实地看房,并根据所掌握的客源信息,尽可能多的提供给甲方介绍。
2、若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经过实地考察后对该房产同意认购,乙方负责提供合同或提供定金合同等相关事宜及协助甲方进行家私盘点。
3、若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客户在未签定买卖合同前交换联系方式或在2年内:与乙方介绍之客户或其亲人朋友自行成交、通过其他中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或其亲人朋友自行成交等发生以上情况则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愿意依照本协议办理,付该房成交价的10%给乙方作为赔偿金。
4、在甲方和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签定合同或交定金后乙方收取甲方相当于购房款的____%作为佣
金。(不得高过北京市有关规定的房屋总成交价的2.8% )同时乙方保证不收取房款差价。
5、乙方介绍客户认定方式以乙方与客户签定的看房确认书为准。
本委托书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并可以传真形式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