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主体的资格条件:必须是行政机关;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但是行政机关也并不自然地就享有行政处罚权。而非行政机关在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行政处罚主体。通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这种形式是设定行政处罚主体的主要形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