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二、证件与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半年,半年销售额达到90万,可以申请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