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户交纳物业费时,一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房东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租户交纳物业费,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租户拒绝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房东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