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的情况下,必须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