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家里现在想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可是我们不了解有关的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情况,麻烦解释一下。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0-08 河北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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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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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
      
    ③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以上就是有关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情况。
    全文
    6 20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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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全文
    7 20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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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转让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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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一样的吗?
出让和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是不一样的,首先他们的主体就是不一样的。能够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够是我国的国家,因为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所有的,但是土地被国家出让出去之后,当事人他就想有了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当事人他可以把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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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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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在地办哪些手续?
1、用地申请2、土地使用证(原件)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4、双方转让协议,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6、土地评估报告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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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广东省社保转移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转移社会保险的流程涵盖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由雇主或者个人提交给新参保地区的社会保险机构一份书面申请,请求其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事宜;
其次,新参保地区的社会保险机构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之后,如果确认申请者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便会向原来缴纳社会保险的地区的社保机构发出一份接收函,以表示同意接收申请者的社会保险关系;
第三步,原缴纳社会保险的地区的社保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为申请者办理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以及后续衔接工作;
最后,新参保地区的社会保险机构在收到原社保机构的所有手续办理完毕的通知后,将会为申请者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股权转让最低价格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鉴于股权转让方面确实存在零元转让的情形,但这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
若被投资的企业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或是生产经营上遭受不利影响而导致其所持有的股权贬值,进而以低廉价格进行转让;
或是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予能够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身份关系证明(如配偶、父母、子女等)的相关人员时,在此种情况下,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以上所述的规定皆源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同时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与建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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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交付土地的时间;规划、市政设计要点;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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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转让店铺销售额不符能不能构成诈骗
[律师回复] 解析:
货物与约定不符并不构成欺诈行为。
此种情形应被视为合同纠纷范畴,您有权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以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系指因合同的生效、诠释、履行、更改以及终止等环节所引发的所有争端,涉及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平衡关系。
关于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协商解决方式是通过平等互利地协商来化解纠纷;
其次,调解方案,若合同当事人无法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则可寻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如一方或双方为国有企业,则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同时,当事人亦可选择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作为调解机构;
再者,仲裁机制,若合同当事人未能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问题,且不愿意接受调解结果,则可依据合同中所载明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最后,诉讼程序,若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未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当事人便可将合同纠纷诉诸至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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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吗?
1、用地申请。2、土地使用证(原件)。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4、双方转让协议。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6、土地评估报告。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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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中国贪污最高刑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贪污金额特别巨大者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还需接受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行政处罚;
而如果贪污金额已经达到特别巨大,同时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害,那么其将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必须承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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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法官让撤回反诉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可随时撤回其申诉。
这其中,法庭决断前皆为申诉撤回之可能时期。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如原告接到法庭传票而无正常理由未到庭参加审理,或未经法庭许可在审讯过程中擅自离场,则原告的申诉将被视为自行撤销。
若被告在审理过程中有反诉行为,法庭亦可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同样地,若被告接到法庭传票而无正常理由未到庭参加审理,或未经法庭许可在审讯过程中擅自离场,法庭亦可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在宣判前,若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庭是否批准该申请,需由人民法院裁定。
若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原告撤诉,且原告接到法庭传票而无正常理由未到庭参加审理,法庭亦可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所谓撤诉,即是指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请求。
只要原告提交了撤诉申请,并直接或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给承办法官,通常情况下,法庭都会批准撤诉。
此外,申请撤诉还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有权提出撤诉申请;
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做出的决定。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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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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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共有产权房存在两种所有权变更途径:
第一种为针对自身持有的房屋份额进行转让;
其次便是处理整栋共有房屋。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按份共有权人有权将其所持有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予以处置。
在涉及到按份共有房产的整体产权变更需求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条款,未经其他共有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共有房地产均不得进行转让。
这意味着,无论该房产属于共同共有抑或是按份共有性质,各共有人在进行房产转让时,必须遵循全体共有人的意愿,否则无法实现产权变更。
关于处分共有不动产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需征得占总份额超过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除非各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换言之,若无共有人之间的处分协议,只需获得占房产份额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的认可,便可完成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是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并非全体共有人数量的三分之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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