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征收,需要先进行项目征收的立项工作,并且做好项目前期的调查以及摸底;
2、房子征收的部门草拟关于房子征收的补偿方及安置方案并且要报给县或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3、针对计划征收房子进行实地调查及登记,并针对调查结果公布有关的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针对还没有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以及认定和处理工作;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的定论并且将补偿方案进行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一般征求意见的时间期限不得少于30天;
6、县区人民政府公布征求意见的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以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