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