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中双方车辆若被行政机关扣押的,则拖车费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
2、若行政机关并未对当事人的车辆进行扣押,则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拖车费。
3、《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