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刑事案件下判决书的时间一般是两个月以内;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二十日以内。刑事案件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刑事案件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判决宣告后立即送达。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