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动机的伪装性: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时都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思想挣扎,年龄越大,职权越高贸然行事的就越少。
2、谋略上的“合法性”:
他们往往采取“领导批准”、“业务需要”、“搞活经济”、“招商引资”等合法的形式,巧立名目,化公为私,这种犯罪形式,在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中表现的比较明显。
3、占有上的贪婪性:
犯罪的意念产生后一旦付诸行动,想再收回很难的,特别是职务犯罪,趋向性决定了拿钱欲望越强,胃口越大,逐步使个人私款极剧膨胀起来。
4、对社会腐蚀危害性:
国家工作人员往往在作案前后会用职权和金钱去拉拢腐蚀有关领导和知情人员或者是用小恩小惠去拉拢有关人员,或者用金钱收买他们作为“用得着”的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