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物业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公共用地的可以要求业委会进行协商,要求其返还占用的公共用地,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