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暴力胁迫所签的合同不需要履行。
2、受胁迫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
3、在履行合同时,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受胁迫人有权依法请求撤销合同进行解除。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