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写答辩状答辩。
2、针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在法定期限内,不少于15日,根据所认为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可以书写一份书面的答辩状,也可以在开庭审理时口头答辩。
3、在答辩时,要注意的是,要首先对对方起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表明一个态度,然后有理有据地进行承认或反驳,要有针对性。而且如果对方变更了诉讼请求,或提出新的事实与理由,可以要求法庭给予您新的答辩期,以便于组织证据进行反驳。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