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部门建议从法律上解决超载和超限的矛盾,可以考虑在刑法损害公私财产罪中单设损害国家公路财产罪或其他罪名。解决多法治理,增加法律上的治理手段。
2、建议加强对车辆生产厂家的监管和现行“大吨小标”车辆的纠正工作,从源头上把整顿“大吨小标”工作作为整治重点,彻底杜绝这一现象。
3、加强行业管理,联合物价部门合理规范当地货物运输价格,避免恶性竞争。
4、交警部门则加大路面超载执法,强化内部法制监督,防止执法工作流于形式。在治理超载工作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治超工作的主要部分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超载违法行为。采取不同方法和措施加大违法的查处力度。
5、建议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强化源头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