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
2、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3、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
4、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