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只有在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准予离婚。分居满两年属于法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相对其他情形证据更易收集。可以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 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四) 与对方的谈话录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