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借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从高利贷的名称我们知道高利贷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利率”,正是高利贷惊人的利息成本,决定了它长期以来的“非生产性”特点,即借高利贷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或投资,而是为了保证生存。现代社会也没有太多改变。据调查,借高利贷者真正用于再生产的只有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八十九的钱都是用于消费,尤其在农村。
借高利贷者的消费主要用于天灾人祸用以果腹、治疗疾病、婚丧嫁娶、子女学费、偿还旧债、生意资金投入。借贷者是普通社会大众的一员,对于借贷这一民间借贷关系来说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侵犯他人的任何权益。反而是高利贷的高利率让借贷者饱受苦痛,如果诉诸法庭,对借贷者借钱时约定的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支持的。
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是一种残酷剥夺借贷人私人财产的手段,在当今社会仍然很多,它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以致最后借贷者根本还不了借贷而倾家荡产,更有甚者家徒四壁之后还要深受其扰,失去生存的希望,有的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高利贷不仅不受国家保护,还要严厉打击。从法律上来讲,高利贷放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最多支持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如今在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