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单身人员需年满35周岁),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五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有想申请公租房的市民朋友可以可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政策咨询电话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