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土地:富城街办、鹿江街办、淦阳街办。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030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030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7002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105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060元/亩。
二类土地:黄土岗镇、永秦镇、昌傅镇、洋湖乡、洲上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7621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7621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206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167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524元/亩。
三类土地:张家山街办、刘公庙镇、义城镇、中洲乡、吴城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648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648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442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768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296元/亩。
四类土地:大桥街办。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5479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5479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77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417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095元/亩。
五类土地:观上镇、閤山镇、临江镇、经楼镇、店下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4391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4391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041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036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878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樟树用地在被征收之后也是在极大的可能会得到补偿款额的,但是并不能得到由于樟树被伐,土地被征用而导致的损失的全部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并且能够拿出其他的材料的前提之下,征地之后才会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