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股份公司中,才有股东大会;在有限公司中,权力组织为股东会(股东)。.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限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有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持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拥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一百零七条限定: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