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4、事实与理由。这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1)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2)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3)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