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落户
(1)在无锡有建筑面积54㎡以下的所有权住宅,且在无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2年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无锡落户。
申报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租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明及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意见、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在无锡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宜兴为连续3年),且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单位、个人缴纳均可;在无锡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连续满2年。
(2)在无锡有建筑面积54㎡以上的所有权住宅,且在无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无锡落户。
申报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在无锡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单位、个人缴纳均可;在无锡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
2、租赁落户
(1)在无锡有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且在无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5年的人员(宜兴市为均满3年),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无锡落户。
申报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租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明及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意见、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在无锡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5年(宜兴为连续3年),且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单位、个人缴纳均可。在无锡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累计满5年(宜兴为连续3年)。
3、投靠落户
(1)在无锡有所有权住宅的无锡户籍人员,其在外地的配偶可以投靠来本市落户。
申报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
(2)在无锡有所有权住宅的无锡户籍人员,其在外地的父母男性满60周岁或女性满55周岁,父母双方可以投靠来无锡落户。
4、人才落户
(1)经人社部门调动的干部职工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
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人社局出具的落户联系单、户口簿、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单位同意接收证明等材料。
5、转业、退伍军人落户
在市外已安置的转业、退伍军人在无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2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无锡落户。
申报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在无锡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连续满2年;转业、退伍军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