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名称;土地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三)租赁期限;
(四)租金金额及其调整办法;
(五)租金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六)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租赁合同应该具备的内容的解答,当然在实践中我们在制定土地租赁合同的时候会根据实际的需要来规范,不同的租赁地区会有不同的租赁合同的,并非一个范本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