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执行后,原取保候审措施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检察机关变更的强制措施开始执行后,应当及时通知移送案件的机关和执行机关,原取保候审决定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执行机关应当依法退还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
(1)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
(2)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
(5)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6)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上述决定书或者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