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八项公开指的是:
1、立案侦查信息公开。对已经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公开犯罪嫌疑人身份、立案时间、涉嫌罪名和办案单位。
2、逮捕信息公开。对已经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公开报请逮捕日期、决定机关、决定逮補日期、执行逮捕日期、涉嫌罪名、羁押场所和办案单位。
3、侦查终结信息公开。对已经侦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公开侦查终结时间、涉嫌罪名、处理意见和办案单位。
4、移送审查起诉信息公开。对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公开移送审查起诉时间、退回补充侦查时间、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时间、涉嫌罪名和办案单位。
5、律师会见情况信息公开。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向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公开说明。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的,一律公开申请许可的受理、办理情况。
6、涉案财物处理结果信息公开。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公开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时间、处理结果以及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时间和办案单位。
7、办案人员违法违纪处理信息公开。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查实后适时公开办案人员违法违纪受理、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8、办案时限信息公开。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公开决定和执行强制措施的种类、日期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