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27条规定,如果实施了房屋补偿,房屋拆迁的时候,先要予以拆迁方一定的补偿,而拆迁方在收到补偿之后搬离。
2、补偿款可以根据各个地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当地的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或者县一级的人民政府,需要对被征收人予以一定的补偿,被征收人在收到一定的补偿之后,按照合同或协议上所书写的相关搬离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住所。
3、任何个人或者集体以及国家机关,都不可以采用暴力的手段或者威胁被征收人,强令被征收人搬迁。同时,法律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相关的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