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属于无效婚姻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如果是可撤销婚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可撤销婚姻有被胁迫的婚姻和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进行隐瞒的情形。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