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2-10-14 广西桂林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1、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全文
    12 2022-10-14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3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8****08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4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2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7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防城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4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3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5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7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6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8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7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1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8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3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7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5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5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7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0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7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6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7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4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8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3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4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6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2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1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2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2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6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2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0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6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泰州188****386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2****636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411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高空坠物归则原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归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抵押权顺位规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抵押权的顺位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抵押权的顺位,也被称为抵押权的顺序,特指同一抵押物之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依照何种顺序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实质上表达了多个抵押权之间的彼此关系;
其次,根据相关法规,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享有优于后顺序抵押权人的受偿权利,而后顺序的抵押权人仅能在先顺序抵押权人受偿之后剩余的抵押价值部分中寻求补偿;
再者,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将依据各自所享有的债权金额按比例进行受偿;
第四,抵押权的顺序对抵押权人能否获得充分的偿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先顺序的抵押权通常是指那些先进行登记的抵押权,而在同一天内,在不同法定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抵押物,其顺序应视为相同。
已登记的抵押权相较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具有优先性。
未登记抵押权的顺序则以抵押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为基准。
若抵押合同在同一天生效,那么抵押权的顺序亦应视为相同。
然而,由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并不具备对抗效力,无法对抗后设定的抵押权,因此,对于同一动产而言,无论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如何,均需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3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物业为了1000块起诉我属于合同纠纷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或者使用者追讨物业服务费用以及滞纳金的争议与纠纷。
许多业主以收费依据缺乏、早期遗留的问题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品质未能满足需求为理由,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用,这个做法往往被他们视为保护自身权益的主要方式。
这种类型的案件在所有涉及物业管理的纠纷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另外,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选择、解除物业管理企业所引发的矛盾,以及物业管理项目的接收、撤销、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纠纷也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
例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于各自合法性地位的认定存在分歧,导致相关资料的交接出现困难;
又比如,前任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管理,新任物业管理企业无法顺利进入,前任物业公司也未按照规定移交相应的管理资料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物业纠纷的分类有以下几种: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
行政诉讼立案不给立案是什么原因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立案登记制原则,尽管立案条件相对宽松,但仍存在以下六类情形,经审查后,法院可依法裁定不予立案受理。
这些限制分别涉及到违法行为引发的诉讼请求,或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及涉及到对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构成威胁,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风险等内容的案件。
对于那些法院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或自诉案件,应先予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高空坠物归责原则是什么
高空坠物归责原则是引用无过错方原则来归责,当坠落物事故中的被侵权人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二楼上述所有高层住户均被列为侵权人,而这些高层住户需提供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五产权车位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呢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来讲,车位所有权的法律规范大致可归纳为五大类型:
首先,对于专门用作车辆停泊之用的车库或车位归属问题,其归属权原则上应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约定,例如通过出售、赠与或是出租的形式明确将该等设施归属于业主独家享有或专属使用。
此举不仅便于执行,更能够有效避免潜在的纠纷。
其次,若法规明确规定车库与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由于车库、车位与住房配备比例悬殊,各业主所拥有的住房面积亦存在差异,再加上房地产市场销售状况的复杂性等诸多因素,使得将车库、车位归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做法难以实施。
因此,本条款第2款特别规定:
“在建筑区域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及车库的归属权,应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以出售、赠与或是出租等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再次,针对当前社会实际生活中的一些现象,如部分开发商将车位、车库以高昂价格售予小区外部人员使用;
许多小区缺乏足够的车位、车库,甚至出现车位、车库严重短缺的情况,导致占用公共道路或其他场所作为临时停车点的问题,我们特意制定了如下规定:
“在建筑区域范围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及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最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安全事故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邻居安空调需要从我家进入,是否侵权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因安装空调导致自身家庭成员的健康受到侵害,则可向法庭提起诉讼。
制造出的噪音干扰到居民们正常作息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之举,为此类情况涉及的当事人提供了主张自身权益的途径,即采取诉讼手段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六条
做法人因犯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受侵权职责。根据法律限定推定做法人有犯错,做法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犯错的,应当承受侵权职责。
第十五条
承受侵权职责的方法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光复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受侵权职责的方法,能够单独适用,也能够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置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置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置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置相邻关系有规章的,依照其规章;法律、法规没有规章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8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45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高空坠物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捡拾物品索要钱财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拾得者明明知晓该物品属于他人遗失之物,却故意以此为由,威胁、强迫失主支付财物作为报酬,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刑法上所定义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遗失物的价值达到了我国刑法中所明确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立案门槛,那么司法机关就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涉事人员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遗失物的价值尚未达到这一标准,那么我们也不能忽视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类行为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