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去买下房改房,但需要退还经济适用房。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买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买下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限定及合同商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有下列要求:
(1)家庭人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要求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婚(或丧偶)带未成年娃儿且拥有看护权或年纪在35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