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我所在的公司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规定,在你办理完毕组合贷款,所有的款项到达开发商账户之后就可以开具正式的不动产发票。但是因为房地产公司当初卖的是期房,而在房屋竣工之后,还要进行面积实测,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按照实测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额进行价款的退补,之后按照实测面积办理房屋产权证。各家公司有自己的财务安排,我们公司是在全款到位后开发票,然后在实测之后,或者按照客户补交的房款再开具一张补差发票,或者按照给客户退还的差价,再补开一张红冲发票,这样,客户就可以拿到自己应得的发票了,这样操作有点复杂,但是条理清晰。
2、有的公司是等实测面积出来,进行房屋差价的清算工作之后,直接开最终数额的发票。但是,这样做,客户很可能要在购房之后一年之后才拿到发票,这样不符合税务局的政策。因此,房地产公司的后一种行为其实是不规范行为,可以到当地税务局进行举报。